我們在使用電梯時通常胡 忽略一些問題,那么電梯需要年檢嗎?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所以,查看電梯上次的年檢報告或監督檢驗報告的日期,在該日期的11個月后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向當地的特種設備研究院(也可能是特種設備檢驗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按相關收費標準繳納檢驗費。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電梯產權所有者(指個人擁有)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2份);
(三)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四)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原件);
(五)電梯..管理人員、電梯司機{適用于按照第九條第(五)款要求配備的電梯司機}等與電梯相關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原件或者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