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融媒體記者許奕梅 通訊員李晴虹)記者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全面完成。7月28日,1至7月份調整補發的基本養老金已全部發放到位,惠及全市21.52萬名退休人員。8月份起退休人員將按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標準領取待遇。
此次調整范圍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4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確定。
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公平與效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同一辦法同步調整。
定額調整:所有參與調整人員不論退休年度、人員類別、所在地區等,全部按每人每月29元調整增加。
掛鉤調整:一是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66%調整增加。
二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0.7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發給0.35元;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0.7元。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或核定基本養老金時組織認定的時間為準)。
適當傾斜:一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二是2024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24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202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齊至202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